(一)产品标识的文字要求
1.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
2.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3.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 毫米。
(二)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1.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四)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
1.获得质量认证(如节水、水嘴安全、十环认证) 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2.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如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五)产品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六)质量和外形尺寸
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毛重、净含量、外形尺寸(长× 宽× 高)。
(七)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产品必须附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注:资料由朝阳卫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