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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经济适用房价格

长沙经济适用房价格

计算长沙经济适用房价格方法如下: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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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内容:

  一、《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审批管理办法》货币补贴标准

  目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

  二、已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选择住房标准

  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长沙市内五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

  三、购房后如何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支付凭证》、收款收据明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申领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和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发放货币补贴资金之前,比对申请人的头像、指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银行账户。

  2、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申领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发放货币补贴资金之前,比对申请人的头像、指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出具的银行存折账户内。

  四、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的产权性质及今后的上市交易等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上市交易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购房时应缴纳的产权交易税费均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后,变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与、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必须将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否则所取得的房屋不能办理所有权证。

  五、取得货币补贴凭证后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作废。以后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理

  六、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落户时间

  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七、长沙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口

  持有长沙市非农业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

  八、经济适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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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长沙经济使用房申请的条件

  1 、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 、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6、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7、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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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编辑: 沈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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