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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经济适用房价格

武汉经济适用房价格

  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地理位置价位会有所不同,但是这几年来,经济适用房的浮动并不是很大,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经楼层调节后,最便宜2972元/平米。

  邻里中心经适房为7栋21-28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1.5万余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准其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3150元。

  黄金口岸经济适用房小区(二期),有6栋1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小高层、1栋1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和3栋18-26层钢结构高层,建筑面积共计13.1万多平方米,物价部门核准其小高层住宅的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977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3150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项目依地段及建设标准有所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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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经济适用房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

  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

  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符合申请购买的条件只能买一套,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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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如下内容: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二)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交办科室:

  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5、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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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编辑: 沈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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