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说明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区) 的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但不能视为对香港特区入境法例的充份说明 。
任何旅游人士,即使已符合说明书内列述的所有条件,亦不应以为必然可获准入境。除本说明书第一部列述的人士外,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有权拒绝让任何人士入境。
如欲就个别个案寻求意见,请向任何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香港入境事务处查询 ,
1. 如你是因为在香港特区出生或居住而与香港特区有密切关系,可能毋须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请参阅本说明书第一部。
2. 如你不属于第一部所述人士,而来港目的是为从事雇佣工作,就读、经营生意或居住,则要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然而,假如你是来港旅游则可能毋须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但要视乎你的国籍或所持证件类别而定。请参阅本说明书的第二部 。
第一部
3. 如你持有下列任何一种证件,则不论来港目的为何,亦毋须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英国国民 ( 海外 ) 护照
香港身份证明书
回港证 ( 祇限由中国内地或澳门地区返回香港的人士使用 )
香港海员身份证
香港签证身份书,但该签证身份书必须仍然有效、或持证人在香港的居留期限仍未期满
盖有下列任何一款签注的旅行证件 :
「本旅行证件持有人已获证实有资格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本旅行证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权。( 香港法例第115 章,入境条例第 2AAA 条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第二部
4. 如你不属于第一部所述人士,则须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以便来港从事雇佣工作、就读、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居住。否则,你有可能在抵港时被拒入境。
5. 凡来港旅游人士,应备有充足旅费而毋须受雇以维持逗留在港期间的生活,并须持有续程或回程的机票或船票 , 但过境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地区的人士则毋须持有这些机票或船票。如你想逗留超过免签证可逗留期限,便必须在启程前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
6. 法律规定,旅游人士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 无论受薪或非受薪 ) 、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入学就读 ; 此外,除非在极特殊情况,旅游人士于抵港后均不准改变其访客身份。
7. 你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
8. 你亦可把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书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转交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 (852) 2824 1133 。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 / 进入许可。
9. 如果你是台湾地区的中国籍居民,则应经由认可的航空公司递交入境许可证申请书。
10. 另外,本处亦备有资料单张说明从中国内地来港人士的入境安排 ( I D 8 9 4 ) 及海外及台湾地区的中国籍人士来港的入境安排 ( I D 8 9 5 ) ,以供参考。按一下此处以瞭解更多资讯关于从中国内地来港人士的入境安排。居住在海外及台湾的中国籍人士来港的入境安排按一下此处以瞭解更多有关资讯。
11. 需要办理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或因其他目的而需要来港的人士,应在来港前办妥合适的签证或进入许可。
12. 述外国国家 / 地区人士来港旅游领取签证详情